片区开发的实施模式

  • 更新日期:2023-03-17 11:13:08
  • 作者: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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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片区开发模式现状情况为“平台无力投、央企不让投、项目不可融、银行不贷款”,应该说是进入了一个“死循环”。为此,现阶段采用何种模式运作片区开发项目,是项目可行、可实施的基础,也是项目合规性的保障。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的片区开发仍使用普遍通行的实施模式是“投资人+EPC”。而此处的“投资人”一般都是施工类央国企,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由于片区开发已经难以实现依赖土地出让实现的“滚动开发”,导致该类“投资人”很难实现真正的“投资”,即使项目能够实现可融资,投资人只是资本金出资,绝大多数央国企的该投资类项目也很难在集团公司层面“过会”,更不要说还涉及项目的运营。因此,该类普遍适用的“投资人+EPC”模式在当下经济环境下应有所创新和改变,否则,整个片区项目仍然难以实施和推进。


从本文所举例的项目实施模式来看:整个项目遵循“政府规划、平台专业运作、企业市场化经营”原则,以“自求平衡、不增加债务、不完全依赖土地出让金”为投资准则,综合考虑片区的产城融合、基础配套建设开发周期、收益匹配、资金筹措、资金平衡及开发建设及运营等核心环节,按照“(产业)投资人+EPC+运营”模式运作。


主要实施模式为:地方国企主导下的片区一二三级联动开发方式,由市政府授权地方国有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控股51%),以投资人+EPC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方作为产城融合示范项目投资方和产业运营方(占股49%),双方成立项目公司,为片区内拟实施的各类子项目提供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综合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