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EOD项目?

  • 更新日期:2022-12-14 18:36:59
  • 作者: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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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为EOD模式?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cology-Oriented-Development)是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简而言之,EOD模式就是通过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肥瘦搭配”、组合开发、统筹推进,以产业盈利反哺生态环境治理,努力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

2.支持哪些方向?

重点围绕污染地块、废弃矿山、重点流域、海岸线治理等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方向,结合城市更新、产业转移、园区开发、特色产业培育等产业开发,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一体化实施。

3.有什么支持政策?

纳入EOD模式项目库的项目,可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符合要求的入库项目,结合项目所属行业、收益水平、市场主体资信评级等因素,给予优惠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优惠信贷政策。

(二)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进行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

(三)其他适用于生态环保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4.申报需符合啥条件?

入库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为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鼓励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依托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申报与实施。

(二)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项目应为同一个市场主体,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应相互关联、有效融合、一体化实施。

(三)项目边界清晰,组合实施的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避免无关项目捆绑。明确项目层面的成本、收益及其测算依据,增强项目收益、支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项目建设、运维成本均包括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等内容,且须在项目层面实现关联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

(四)各单体子项目均须完成可研批复或备案等立项工作,并提交立项证明材料。生态环境治理子项目应优先考虑列入《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项目。

(五)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实施中应符合招投标、投融资、土地利用等现有政策要求,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

(六)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

(七)项目应建立长效推进机制、长周期运营维护机制,确保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和产业持续发展。

5.申报程序是什么?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立项,填写申报表及承诺函,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地方审核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赴项目申报所在地进行现场核查。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省级审查

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地上报的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

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与申报通知要求的符合性。

专家评审:专家组从项目思路、目标的符合性、项目内容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项目的可行性与可达性、项目产出与示范意义及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