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区域金融风险影响的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

  • 更新日期:2022-11-28 14: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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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区域金融风险影响的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本文将阐述个人观点。

1.研究结论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工作部署曾强调应当采取措施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出要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区域金融风险,以地方政府债务作为切入点来探讨区域金融、经济发展稳定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利用我国2012年至2019年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使用熵值法对我国区域金融风险水平进行度量,得分结果显示:2012年至2019年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区域金融风险总体都呈现上升态势。

其中东部地区金融风险水平最低,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风险水平最高。具体的,北京、上海、广东的区域金融风险整体水平最低,而甘肃、青海、宁夏风险最高。然后本文以区域金融风险度量得分值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以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率(debt)和地方政府负债率(dr)作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代理变量。利用空间杜宾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以探究地方政务债务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区域金融风险均表现出显著的正向空间相关性。本文通过在邻接权重矩阵设定下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区域金融风险的空间相关性进行检验,结果表明二者都表现出显著的空间正相关性,这与理论分析是一致的。

第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区域金融风险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一结论在进行替换核心解释变量回归的稳健性检验时仍然成立,进一步的效应分解发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增加会显著地正向影响本省区金融风险的增加,同时对邻近地区也产生正的外部性,造成邻近地区区金融风险的增加。

基于前文的理论与现状分析,出现以上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根据财政联邦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地方政府作为区域内金融市场的直接参与者,可以通过债券融资的方式弥补财政缺口,并且这种融资方式是更为有效的。然而由于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有限,容易导致违约风险。

除此之外,我国的债券市场本身正处在发展和改进过程中,地方政府债券还没有成熟的二级市场,也会导致其存在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本身通过债券市场的违约风险等向金融业传导,引发区域金融风险。当债券市场出现风险时,整个金融系统都会受到波及。因此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增加会引起本地区区域金融风险水平的提升。

第二,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筹措资金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和城投债券,而这些资金来源绝大多数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贷款是地方政府债务占比最高的部分,由于政府的特殊地位和信息不对称,强制性借贷及其相关措施会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脱离效率原则,进而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成为风险的承担者。根据风险传导理论,地方政府债务由于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关联,通过风险传递影响银行业,进而影响整个金融系统。

第三,在财政分权、区域经济一体化等背景下,地区间存在债务和经济发展的竞争和博弈,政府官员在制定区域内经济发展、债务融资等方面的各种决策时会借鉴邻近地区,这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是放大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空间传染性。邻近地区政府之间的举债融资策略存在互相参照和模仿,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本地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增加时邻近地区也同样增加,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自身存在空间外溢效应。

具体的,比如某地区如果发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事件,严重的可能是债务危机,那么邻近地区地方债的持有者和潜在参与者就会出现风险偏好的下降,甚至会使得其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和投资决策发生很大改变,造成恐慌心理的蔓延。又由于金融自身的流动性、隐蔽性等特性,金融市场的开放性和资源的流动性都为风险在区域间传导提供了基础,导致不同地区间区域金融风险会发生传染和蔓延。

2.对策建议

实证表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会对本地区和邻近地区的金融风险产生显著影响,所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以作为防控区域金融风险的有效切入点。要采取得力措施降低债务存量,防范债务风险,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冲击金融安全。

从长远看,需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地方融资的监督管理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控制地方政府过度发债、违规发债。另外,可以通过完善地方政府官员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为了追求政绩而盲目投资,过度发债引发风险。最后,可以通过建立区域金融风险和地方债务联动管理来直接防控区域金融风险。

(1)加强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防控隐性债务风险显性化引发金融风险

监管难度较大一直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顽疾,由地方融资平台到影子银行再发展到“新型融资平台”的出现,随着我国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约束不断调整,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方式也在不断出现新的应对措施。

违规举债会提升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但是仍在存在个别地方政府会进行违规操作,这说明对于违规举债的问责机制还没有建立和完善,因此急需用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地方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类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必要时可以通过立法授权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与此同时,这些举债融资方式所积累的绝大多数都是隐性债务,这些隐性债务会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转化为线性债务进而引发金融风险,因此要加强对各类融资平台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举债行为,降低隐性债务显性化引发金融风险的可能性。

(2)进行区域金融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的联动管理

通过前文的实证检验我们已经知道,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影响区域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通过不同层面对区域金融风险产生影响,所以建立区域金融风险与地方负债的联动管理机制,理论上能够为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工作提供有效帮助。建立联动管理控制机制,可以从两方面着手:第一,隔离地方政府债务与金融风险的相互传导。在调整土地收入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与土地相关的税收强度的提高,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不断推动其逐步向“税收收入依赖”转变。

我们已经发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最终绝大多数集中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以可以采取降低其持有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头寸的举措,这能够对降低金融部门与地方政府债务之间的关联度起到一定作用,也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累积在金融部门的风险。

第二,建立有效的区域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金融协调机制。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监管主体的金融监管体制,人民银行在各区域的分支机构负责当地金融安全。然而,以人民银行为主的垂直金融监管体制与地方财政部门缺乏足够的协调度,监管体制和运行体制之间存在矛盾,可以建立有效的区域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金融协调机制,合力对区域金融各方面工作进行协调管理,及时发现区域金融在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地、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为区域金融稳定运行注入活力。

(3)完善地方政府官员激励机制,降低盲目举债动机,避免地区间短视竞争

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建设、发展经济等许多方面都需要地方政府有一定规模甚至是大量的资金投入,尽管有税收收入和中央政府各种方式的资金支持,但是我国各地方政府仍然普遍存在较大规模的资金缺口亟待弥补,因此地方政府往往通过举债融资方式获取资金。然而个别地方政府官员会为了“政绩”进行不必要的盲目投资,由于欠缺风险意识而忽略对自身偿债能力的把握和对地方经济未来发展的考量,过度扩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地区间存在财税竞争、债务博弈,加上我国目前以GDP为纲的政绩评价体系,所以地方政府会产生过度负债的冲动,这样不仅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还会导致发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因此要完善地方政府官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官员政绩评价体系考核指标的多样化,逐渐摆脱以GDP为纲的原则,避免片面关注短期经济增长。完善问责机制,逐渐杜绝个别官员只关注自己任期内工作成果的情况。

由于地方政府债务是具有长期影响的,当只关注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任期内工作举措的成效而不需要对其后续影响负责时,就更容易出现地方政府官员为追求政绩盲目举债。因此有必要完善问责机制,地方主要领导要对其工作期间产生的地方政府债务需要长期负责,其在任期间的债务增长在离任后也要被纳入绩效考核,杜绝不负责任的举债透支地区未来经济发展潜力的短视行为。(来源:财经杂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