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政策梳理

  • 更新日期:2022-11-23 10:51:48
  • 作者: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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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强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从“管资产”走向“管资本”,而国资可以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等形式,“有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在“管资本”的改革浪潮之中,部分城投公司向产业运营转型,通过国有资本投资与国有资产运营推动当地产业与经济发展。这种职能转变具备双重益处:一方面,城投公司可以通过定向的国有资本的投资与运营,使当地产业政策与规划实现落地,并推动区域产业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区域发展又能反过来盘活城投公司的存量资产、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强化城投公司的内生性造血能力。当前,这种转变呈现出以下三类趋势:

运营因地化:城投公司根据当地的区位优势与产业政策,因地制宜运营产业,通过发挥区位优势推动当地产业与经济的发展;

布局中心多元化:产业运营服务于当地产业链的建设、完善与扩张,围绕核心产业进行扩散,形成多元化业务布局;

组织架构专业化:形成了专业的组织板块,以此提高运营的效率性与科学性。

这三大趋势贯穿在城投公司向产业运营商转型的过程之中,以提高产业运营专业性的方式重构城投核心竞争力,以此提升城投公司的市场化经营能力与内生性造血能力,同时更好地发挥了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推动区域与产业的发展。

城投公司开始从地方投融资平台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转型,但对于大部分城投公司而言,其主要业务依然深植于当地,较少涉及其他地区。这虽在一定时期,限制了城投公司业务的空间延伸,但也赋予了城投公司区域深耕的特性。

2022年内重大城投相关政策(梳理)

2022.01.6

国务院下达《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

意见要求在落实地方政府化债责任和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允许贵州省融资平台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隐性债务,与金融机构协商采取适当的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

2022.5.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明确了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区县级城投作为县城和区域基建的主力,将会迎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和资源倾斜,明显利好。

2022.5.13

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

明确提出支持城市建设,而城市建设属于城投公司业务的范畴,对于城投公司来说,再次获得政策支持。

2022.5.18

财政部发布公报,通报8起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8月1日再度发布公告,再度通报8起融资平台新增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持续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严禁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持续清理“空壳类”融资平台公司,加快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2022.6.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电视电话会议。

稳经济急需稳投资,而稳投资中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备受关注,基于此背景,作为基建的排头兵,城投公司将会成为最受益的政府融资平台。

2022.8.25

财政部印发《支持贵州加快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奋力闯出高质量发展新路的实施方案》。

与2号文相比,114号文在城投债务化解相关表述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取消“符合条件的存量隐性债务”表述,且新增“降低债务利息成本”表述,本质上是化债范围与化债方式的双重拓展。

2022.10.8

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明确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