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ABS与隐性债务

  • 更新日期:2022-09-26 13:27:00
  • 作者: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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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城投债相比,城投ABS的显著优势是每个产品都具备明确的现金流对ABS优先级本息进行超额覆盖和兑付。因此分析的核心在于辨别相应基础资产现金流是否属来自于经营性资产。

本文所述的ABS包括沪深交易所、交易商协会以及保交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但鉴于沪深交易所及保交所产品属于私募产品,公开资料较少,故主要以公开募集的ABN作为分析案例。

(1)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

以“衢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为例,其基础资产系指衢州城投自信托生效日(含该日)起的信托存续期间实现的归属于衢州城投的特定金额的供水收费收益权,该等收益包括石头坪及巨化两个制水厂的供水收费收入,最终现金流来源向区域内居民和工商企业的收取的供水收入。根据说明书披露的现金流历史情况及预测,各期基础资产现金流均能够对ABS当期兑付本息实现1.35倍或以上的超额覆盖,即使在压力测试情况下,现金流也能够全额覆盖优先级本息,不会导致当地政府以财政资金承担还款责任。

收费收益权项目中的特殊情况是会存在收支两条线的问题,但最终现金流来源于居民,政府相应部门“过手”相应现金流,但不增加政府的支出义务,不改变其经营性实质。因此收费收益权ABS优先级兑付来源全部为经营性资金,不会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实际上,即使原始权益人、担保人存在隐性债务,即使ABS融资用于补流或偿还存量的政府隐性债务,也不会导致实质性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应该受到积极鼓励。

(2)安置房

以“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为例,其底层基础资产为彭寓置业依法所有的和风雅致小区、湖西雅苑小区和下洪尚景园小区共 1,371 套定销房以及 1,128 套配套地下室在特定期间内的全部销售收入,销售对象为徐州市区全部的棚改拆迁居民。根据招募说明书披露,以上定销房未来全部现金流入能够全额覆盖ABS优先级本息,在压力情境下,可能出现2021年现金流入对流程覆盖0.99倍,即可能出现1%左右的资金缺口,约100~200万。因此可以认为该ABS本息基本不会出现需要当地政府以财政资金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况。

安置房项目中的特殊情况是购买安置房的拆迁户是使用拆迁补偿款购买安置房,而拆迁补偿款一般是政府根据相关政策和协议给予被拆迁居民的现金或实物补偿。但这并不会增加政府的隐性债务,因为政府和被拆迁居民之间并未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而是“类似于”买卖关系,居民付出了“被拆迁房屋”的对价。至于政府以补偿款为限代居民向发行人转付购房款,应该参考收支两条线情况逻辑,判断是否加重政府的资金支出义务,一般不影响以上业务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实质。

(3)公租房及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

虽然沪深交易所已经发行过多只公租房ABS,但鉴于公开发行的ABN尚未有相关案例,笔者未能收集到详细的公开材料,无法就个案做分析。

但从相关产品的宣传材料来看,其基础资产为公租房的租金收入,证券的还款现金流来源于被保障居民。鉴于当地政府可能参与了公租房租金的汇集管理,其过手现金流并未加重政府的支付责任,不会形成财政资金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的补偿义务,不会形成隐性债务。

(4)CMBS及类REITs

城投企业以其持有的办公物业、商场或工厂产生的租金作为基础资产发行CMBS或类REITs的,证券还款现金流来源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不会导致财政资金偿还ABS本息的情况,不会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以南京市浦口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为例,其底层资产为发起机构南京市浦口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市民中心及桥北体育中心产生的房屋及商铺出租收入、物业管理费收入、车位租金收入、物业广告收入等,相关现金流对优先级本息覆盖倍数均在1.4倍以上。我们可以认为发行该CMBS形成的债务不会出现需要当地政府财政资金偿还的情况,不会构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5)供应链

在所有的ABS中,城投企业的反向供应链ABS比较特别,一般难以明确具体的还款资金来源,最终是否会涉及需要政府财政资金偿还,需要仔细甄别。

纯公益建设项目对应的工程应付账款,其未来最终付款来源必然是当地政府财政资金,构成新增隐性债务;对于非公益性建设项目,最终的还款来源可能是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但由于项目尚未建成,未来现金流不确定性较高,且未来收益可能会被其他融资业务质押或监管,出现财政资金偿还的可能性明显高于其他几类ABS项目,应该优选隐债风险较小的地区开展。

对于城投企业贸易业务项下反向供应链ABS,情况过于复杂,不做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