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 更新日期:2022-09-21 13: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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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全力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是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重要举措,是财政部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拓展稳经济财政政策宣传解读的广度和深度,便于社会各界了解财政支持稳住经济的具体落实措施,推动相关政策更好惠企利民、落地见效,财政部从政策受益者和政策落实者角度,分类梳理了2022年以来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了《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问答》。

有关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方面的内容如下:

问: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冲击影响,2022年安排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在分配专项债券额度时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第一,充分考虑各地区财力和债务风险水平,向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低的省份倾斜,合理确定高风险地区新增限额规模。同时,要求地方要向债务风险较低的市县倾斜,在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等情况合理安排额度,督促高风险地区稳妥降低风险水平。

第二,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对成熟和重点项目多的地区予以倾斜,重点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以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要求地方适当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集中度,额度向中央和省级重点项目多的省市级倾斜,坚决不“撒胡椒面”。

第三,充分体现“奖罚分明”,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资金使用进度慢的地区扣减额度,对管理好、使用快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

第四,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专项债券资金不得支持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非公益性资本项目支出。

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在落实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总体保持稳定,同时结合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一是继续用于9大领域。2022年专项债券继续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

二是按照国务院出台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印发文件将新能源、新基建领域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三是继续允许用作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各地区可继续将专项债券用作国务院确定的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10个领域重大项目资本金。

问: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方面,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冲击影响,2022年安排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持续保持较高规模,有力发挥了专项债券在稳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

为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

一是提早下达额度。财政部靠前安排2022年专项债券额度下达工作,2021年12月提前下达地方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提前下达时间较上年提早了3个月左右。2022年3月全国“两会”后又下达剩余部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用于项目建设的3.45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已于3月份全部下达完毕。同时,要求地方做好项目储备,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将新增限额对应到符合条件的项目上。1-6月,各地已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3927亿元,此外辽宁运用2021年下达额度发行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的专项债券135亿元,更好发挥了专项债券在稳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加快发行使用。按照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及时指导地方调整发行计划,确保6月底前基本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截至6月末,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41万亿元,2022年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基本发行完毕,充分体现积极财政政策靠前发力的要求。

三是按月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通报预警工作,从1月起,每月将各地专项债券的发行、拨付、支出进度通报省级财政部门,并实施预警,明确将分配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与各地实际支出进度挂钩。同时,还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对市县也比照建立通报预警制度,层层压实责任。

四是继续做好疫情期间地方债发行代操作工作,指导省级财政部门提前做好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发行前准备工作,力争做到早发行、早使用,确保不因疫情原因影响地方债发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