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地方专项债发展的政策建议

  • 更新日期:2021-11-25 17: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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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省审计厅(局)陆续公布了《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报告”)。我们对其中涉及到地方专项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1)项目储备不足,收益率难于达标;(2)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出现闲置;(3)项目库不完全一致影响申报效率。针对地方专项债运行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近期相关规范地方专项债的政策举措的主要围绕“落实项目收支平衡”、“实施穿透式监管”等方面。

结合地方专项债发展现状,为提升地方专项债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以下政策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一)完善项目储备流程

1. 完善政府债券项目储备流程。一是完善第三方评估报告(财务报告、法律意见书)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第三方机构库,吸引更多的优质第三方机构参与到债券发行工作中来。形成规模效应,降低费用,提高“两案一书”的编制质量,提高发债效率;二是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充分了解宏观调控和行业政策走向,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协同发改、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债券项目筛选工作,尽可能多储备优质项目,为项目申报留有余地。

2. 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准入。专项债券一般化的重要原因是各地专项债券项目把关不严,同时也存在为了发行专项债券而去包装项目等“本末倒置”现象。各地拟申请发行专项债券项目需要严格地论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发债和预期收入等方面的论证,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论证,以此严格限制专项债券项目准入,促使专项债券回归“专”的初心。

3. 提升项目申报效率。让各相关单位进一步了解债券申报发行使用的流程,了解在每一步流程中需要的准备材料和相关要求,在申报项目前将相关工作提前准备充分。而且,在项目申报时需要有的放矢,优先申报谋划度和成熟度高,国家重点支持领域等项目,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成功率。

(二)强化绩效监管,设计专用信用评级体系

1. 要严格落实“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需完善绩效监管政策体系,将专项债券使用绩效考核常态化,保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建议出台加强专项债券使用管理的细则,进一步明确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具体的使用范围、支出内容等,以规范专项债券的使用。二是建议完善专项债券偿还管理制度,防范偿还风险。如建议明确专项债券在偿还时可否修改还本方式,如从到期一次还本修改为从项目运营期开始每年还本,或者允许提前还本,以防控偿还风险。

2. 设计专用性强区分度高的地方政府债券分类信用评级体系。真实可靠的信用评级结果对于债券的定价和发行至关重要,如果信用评级结果缺乏可信度和区分度,导致债券的真实信用水平处于“黑箱”中,风险得不到揭示,投资价值也得不到突显。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缺乏针对地方政府债券评级的相应体系,沿用原有城投债的评级体系导致评级结果缺乏区分度。要改善这种缺乏区分度的信用评级结果,关键是要建立和设计区别于企业债券、可体现地方政府信用水平实际差别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

(三)提升资金拨付和使用效率

1. 畅通全链条资金拨付。发改委、财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设立债券发行前的协商洽谈制度,建立投资计划下达与发行成功的联动机制,缩短冗长的审核报批链条,简化资金拨付手续。

2. 管好用好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在债券资金分配时优先向在建、手续齐全项目倾斜,确保资金下达后即能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债券资金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确保债券资金用对、用快、用好。

(四)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1. 建议财政部、发改委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一是财政部、发改委之间的协同配合要进一步加强。建议在申报专项债券时,由发改委先行申报,发改委申报完成锁库后,财政部门再将发改委审核通过的项目在财政项目库进行申报;二是建议财政部、发改委的申报系统应尽量相互兼容,可以在发改委项目库进行申报的项目,也应该符合财政项目库申报的条件;三是建议压实强化专项债券资金发行使用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

2. 提高项目信息共享效率。建议加快整合发改委和财政的项目储备信息系统,打通堵点,畅通渠道,并行一套项目信息系统,实现财政部门、发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信息共享和数据统一,优化项目系统功能模块设计,方便项目信息录入和更新,为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奠定数字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