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新一轮建设,钱从哪里来?

  • 更新日期:2020-06-09 14:05:53
  •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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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再次提出,要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加大县城吸纳人口能力,并扩大有效投资、释放消费潜力、拓展市场纵深
 
《通知》中提出了优化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养老托育设施、文旅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县城公共厕所、市政交通设施、市政管网设施、配送投递设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和县城智慧化改造、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农贸市场等17个领域具体工作任务。
 
  但是,县级政府的财政状况大多不容乐观;在“后疫情时代”更是尤为艰难。县城开启新一轮建设的资金从哪里来呢?
 
一、财政资金、专项债、特别国债
 
从本轮建设的重点领域来看,大部分都是公共服务方向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拥有现金流,只是没有办法满足市场化要求,需要政府适当进行补助。因此,虽然本轮县城建设领域多、任务重,但仍然有办法可想。
 
  • 纯公益性的部分,可以通过中央财政预算支持、统筹地方财政资金使用予以解决;

  • 能产生现金流的,可以发行专项债和特别国债使用,缺口部分采用资源补偿来平衡。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支持县城新一轮建设的资金来源与积极财政三大政策高度重合;结合政府投资要侧重于“两新一重”、强调新型城镇化来看,县城建设将是本轮基建发力的重点,各项积极政策都将对此多为眷顾。
 
二、债券、政策性银行、PPP
 
另一方面,随着资金面的打开,能够用于县城建设的资金来源也不仅仅只有政府,还有城投和社会资本,都可为县城建设添砖加瓦。
 
今年初的金融改革,已经确定将降低企业的发债门槛;其中将直接受益的,莫过于层级较低、未能拥有2A评级的县级城投。在城投债历经充分考验后,城投债下沉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尤其是降低企业发债门槛后,县级城投似乎算得上不错的标的。因此,县级城投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都即将登上舞台;既解决基层政府的资金问题,又使打开的债券发行之路保持稳定。
 
如今的大环境是敏感的,积极财政政策需要有力度,但又不能引起过度关注。此时,政策性银行又再次承担起自己的任务,成为了“放水”最优的选择。既可以定向定量,又不会过度扰乱市场。正如曾经的棚改贷款一样,虽然县级城投问题多多,但政策性贷款总是有力的、能够具体支持项目建设、并不产生过度风险的。
 
此外,这些有一定经营性的领域,除了通过平台融资实施外,PPP模式也是一条不错的道路;既可以帮助县级政府解决资金问题,又能够适当激励公共服务运维效率。在如今的市场成本下,PPP项目的收益率已经重新具备吸引力;若地方政府能够提高稳定的缺口补助,那么许多县级政府项目也不再是问题。
 
在政策的引领和资金成本的改善下,县城建设的资金问题并不困难。县城虽小,但我国很大;无数个县城的项目汇聚,将形成一股很大的能量,成为本轮基建投资中不可忽视的板块。
 
有关地方政府基建资金的筹集路径,信贷白话薄著老师于去年6月曾有专门文章,兹录如下:
 

三、地方政府合规筹资的25条路

 
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是一份非常好的文件。好就好在它务实求真,疏堵结合。
 
如,它要求在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决不走无序举债搞建设之路的同时,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
 
允许合法合规融资行为,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文件的这种表述说明,合法合规的融资一直都是存在的,前提是厘清政策边界。
 
这也与我们一直以来的观点一致。事实上,神州大地,自严控隐性债务以来,合法合规的融资每天都有,每天都在增长着。
 
很多人茫然,只是视野不够开阔,学习不够细致,政策边界搞不清。
当然,市场化融资的基础是还款来源,有未来预期收入,收入包含经营性收入、资产转让收入、政府合法合规的资金支持、筹资性现金流入等。所以,核心还是壮大收入来源,扩展资金来源。这里,我们把概念扩展为地方政府筹资。我们说,地方政府合规筹资有25条路:
1、争取额度,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项目自求平衡债券。合规要求参见我们此前发布的《债券大年,我们梳理了以下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政策
2、平台转型,做大做强城投,发挥城投的作用,发挥城投互相引流的作用(这句要仔细读)
3、发行企业债和项目收益债,运用好发改系统各类债券和融资工具。
4、合理规划专项债项目,充分挖掘项目经营性,合理利用“专项债+市场化融资”模式。
 
5、合规运用PPP模式。不适合PPP模式的项目主动退库,腾出额度用于合适的项目。2015年我们就是这个意见。
6、运用好特许经营模式。几年的实践下来,我们认为应全面理解投融资改革,实事求是运用狭义PPP及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
 
7、有限、合适的范围内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和采购工程模式。2016年初,我们首先发现了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提出了9大风险及12项风控措施。87号文之后,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叫停;棚改也在住建55号文后叫停。但部分真实的购买服务以及土地征迁安置补偿以及3年期内的政府采购工程仍有操作空间。
 
8、以改进型ABO模式,结合政府有限支持,实现企业市场化融资。ABO是授权建设运营,坊间多有对ABO望文生义的理解和使用,其合规性难以保证。ABO有其适用局限,改进型更能满足合规要求。
9、综合企业融资、项目融资、政府间接支持等理念,实现合规F+EPC模式。合规的F+EPC不是施工企业为政府投资项目垫资。
10、其他符合以财政性资金支持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指导意见(链接)的模式。政府可合规给给企业资金支持。
11、合理确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的价格,适当延长运营期限,增加项目的可融资性,以及对于社会投资者的吸引力。
12、政府与社会投资者采用股权合作方式,政府少分红或不分红,提高对社会投资者的吸引力,从而为本地建设和发展引入资金。注意:引入社会投资者,不是只能采用狭义PPP模式。
13、合理合规配置各类资源,提供土地使用,赋予专营地位等,使项目具有可融资性。做好区域跨行业跨平台跨所有制的投融资规划。
14、挖掘、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的商业价值。基础设施的建设要考虑市场需求,增加商业用途。即使是欠发达地区,只要当地有人民,哪怕人民社保也靠转移支付,只要能把人民的消费留下来,就是很大的功绩。
15、设立按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担保公司,利用好市场化的担保、增信工具。
16、盘活存量资产的融资。TOT、ROT、TOO,转让股权、转让经营权、引入投资者等。
17、以未来收益为支持的融资。资产证券化,ABS、ABN、REITs等。
18、深刻分析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市场潜力,规划具有市场吸引力的项目,做好招商引资和产业导入。金融机构可利用全系统的产业分析和客户资源予以协助。
19、以土地开发的终端产出(房屋销售或租赁收入)为还款来源,而开发的符合商业逻辑的、注意全产业链各个环节合规的融资模式。此模式应关注终端产出的市场需求,以项目的自平衡开展市场化融资。
20、运用好上市和非上市两种资源,投贷结合,放大融资价值
21、分析中央补短板、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各项政策,了解投资重点,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
 
22、利用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平衡政策,做好土地资源保护,并获取资金。
23、利用好乡村振兴政策和农村土地流转、三权改革等政策,通过打通农村居民融资,返哺公共项目。
24、结合两类国资改革,优化产业、企业、资源、资产组合,扩大融资能力。
25、规划好本地的资源条件、招商能力、融资方式,深刻国家理解政策,合理配置项目的公益性、准公益性、商业属性,综合运用政府投资、商业开发、广义政企合作等方式,并考虑资金的滚动可接续性,系统筹划区域投融资活动,获得可持续的健康的最大化发展。
 
合法合规的筹资路径一直都在那里。因为有人迷茫,因为有人担心被问责而不作为,所以中办国办通知: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
四、附:《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内容概要: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抓紧补上疫情暴露出的县城城镇化短板弱项。

《通知》要求:

  • 各地区要统筹配置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公共资源,重点投向县城(县政府驻地镇或街道及其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委会所辖区域)新型城镇化建设,并在布局建设各类公共设施时,注重做好与邻近地级市城区同类设施的衔接配套。
  • 兼顾县级市城区(市政府驻地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委会所辖区域及其他区域),以及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将其一并纳入目标区域。

据统计,县及县级市数量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数量的三分之二。2019年底,县和县级市数量分别为1494个和387个,二者共计1881个,约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数量(967个)的2倍。

从经济看,2019年县及县级市GDP体量为38万亿元左右,占全国GDP的近五分之二。其中,作为县域经济核心的县城及县级市城区GDP占全国GDP的近四分之一。从人口看,县城和县级市城区常住人口分别为1.55亿人和0.9亿人左右,共计2.4亿人左右,占全国城镇常住人口的近30%。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数量约为158个、镇区常住人口约为0.3亿人),已具备小城市甚至中等城市城区的人口规模,但公共资源特别是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仍按照镇级来配置,与实际民生需求相比存在很大缺口,“小马拉大车”的现象日益凸显,因此将特大镇一并纳入此次的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瞄准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引导的公共领域,聚力推进17项建设任务。

  • 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优化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养老托育设施、文旅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 围绕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完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县城公共厕所;

  • 围绕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市政交通设施、市政管网设施、配送投递设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和县城智慧化改造;

  • 围绕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完善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农贸市场。

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的资金从哪里来?

该负责人表示,将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区分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合理设计资金保障方式,既拓宽财政资金投入渠道,又调动金融资本和工商资本投入的积极性。

《通知》明确,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各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立足各地区发展基础和要素条件,建立分区分类推进建设的支持引导机制。

  • 优先支持东部地区基础较好县城建设,率先实现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 有序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城镇化地区县城(含边境地区重点县城)建设,加快增强人口经济承载能力。

  • 合理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提高对农业农村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能力。

“在此基础上,为加快形成投资效益、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并强化典型引路、发挥头雁效应,我们会同各地区以发展基础扎实、财政实力较强、政府债务率较低为基本要求,在120个县及县级市开展示范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对这些示范县及县级市,将加大中央财政性资金等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其围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范畴,建设示范性项目,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与运营模式,并以现场会、典型案例推介等方式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各地区要综合考虑发展需求、资金保障、财务平衡及收益状况,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分阶段、有步骤地滚动谋划设计不同性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成熟一批、实施一批。”该负责人表示。

《通知》强调,各市县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审慎论证项目可行性,优选项目、精准补短板、不留后遗症。

  • 严防“大水漫灌”,确保精准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 严防“半拉子工程”,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规模充足;

  • 严防“大拆大建”,优先采取改扩建方式,必要时采取新建迁建方式;

  • 严防“贪大求洋”,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

   前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再次提出,要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加大县城吸纳人口能力,并扩大有效投资、释放消费潜力、拓展市场纵深
 
《通知》中提出了优化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养老托育设施、文旅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县城公共厕所、市政交通设施、市政管网设施、配送投递设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和县城智慧化改造、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农贸市场等17个领域具体工作任务。
 
  但是,县级政府的财政状况大多不容乐观;在“后疫情时代”更是尤为艰难。县城开启新一轮建设的资金从哪里来呢?
 
一、财政资金、专项债、特别国债
 
从本轮建设的重点领域来看,大部分都是公共服务方向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拥有现金流,只是没有办法满足市场化要求,需要政府适当进行补助。因此,虽然本轮县城建设领域多、任务重,但仍然有办法可想。
 
  • 纯公益性的部分,可以通过中央财政预算支持、统筹地方财政资金使用予以解决;

  • 能产生现金流的,可以发行专项债和特别国债使用,缺口部分采用资源补偿来平衡。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支持县城新一轮建设的资金来源与积极财政三大政策高度重合;结合政府投资要侧重于“两新一重”、强调新型城镇化来看,县城建设将是本轮基建发力的重点,各项积极政策都将对此多为眷顾。
 
二、债券、政策性银行、PPP
 
另一方面,随着资金面的打开,能够用于县城建设的资金来源也不仅仅只有政府,还有城投和社会资本,都可为县城建设添砖加瓦。
 
今年初的金融改革,已经确定将降低企业的发债门槛;其中将直接受益的,莫过于层级较低、未能拥有2A评级的县级城投。在城投债历经充分考验后,城投债下沉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尤其是降低企业发债门槛后,县级城投似乎算得上不错的标的。因此,县级城投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都即将登上舞台;既解决基层政府的资金问题,又使打开的债券发行之路保持稳定。
 
如今的大环境是敏感的,积极财政政策需要有力度,但又不能引起过度关注。此时,政策性银行又再次承担起自己的任务,成为了“放水”最优的选择。既可以定向定量,又不会过度扰乱市场。正如曾经的棚改贷款一样,虽然县级城投问题多多,但政策性贷款总是有力的、能够具体支持项目建设、并不产生过度风险的。
 
此外,这些有一定经营性的领域,除了通过平台融资实施外,PPP模式也是一条不错的道路;既可以帮助县级政府解决资金问题,又能够适当激励公共服务运维效率。在如今的市场成本下,PPP项目的收益率已经重新具备吸引力;若地方政府能够提高稳定的缺口补助,那么许多县级政府项目也不再是问题。
 
在政策的引领和资金成本的改善下,县城建设的资金问题并不困难。县城虽小,但我国很大;无数个县城的项目汇聚,将形成一股很大的能量,成为本轮基建投资中不可忽视的板块。
 
有关地方政府基建资金的筹集路径,信贷白话薄著老师于去年6月曾有专门文章,兹录如下:
 

三、地方政府合规筹资的25条路

 
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是一份非常好的文件。好就好在它务实求真,疏堵结合。
 
如,它要求在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决不走无序举债搞建设之路的同时,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
 
允许合法合规融资行为,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文件的这种表述说明,合法合规的融资一直都是存在的,前提是厘清政策边界。
 
这也与我们一直以来的观点一致。事实上,神州大地,自严控隐性债务以来,合法合规的融资每天都有,每天都在增长着。
 
很多人茫然,只是视野不够开阔,学习不够细致,政策边界搞不清。
当然,市场化融资的基础是还款来源,有未来预期收入,收入包含经营性收入、资产转让收入、政府合法合规的资金支持、筹资性现金流入等。所以,核心还是壮大收入来源,扩展资金来源。这里,我们把概念扩展为地方政府筹资。我们说,地方政府合规筹资有25条路:
1、争取额度,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项目自求平衡债券。合规要求参见我们此前发布的《债券大年,我们梳理了以下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政策
2、平台转型,做大做强城投,发挥城投的作用,发挥城投互相引流的作用(这句要仔细读)
3、发行企业债和项目收益债,运用好发改系统各类债券和融资工具。
4、合理规划专项债项目,充分挖掘项目经营性,合理利用“专项债+市场化融资”模式。
 
5、合规运用PPP模式。不适合PPP模式的项目主动退库,腾出额度用于合适的项目。2015年我们就是这个意见。
6、运用好特许经营模式。几年的实践下来,我们认为应全面理解投融资改革,实事求是运用狭义PPP及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
 
7、有限、合适的范围内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和采购工程模式。2016年初,我们首先发现了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提出了9大风险及12项风控措施。87号文之后,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叫停;棚改也在住建55号文后叫停。但部分真实的购买服务以及土地征迁安置补偿以及3年期内的政府采购工程仍有操作空间。
 
8、以改进型ABO模式,结合政府有限支持,实现企业市场化融资。ABO是授权建设运营,坊间多有对ABO望文生义的理解和使用,其合规性难以保证。ABO有其适用局限,改进型更能满足合规要求。
9、综合企业融资、项目融资、政府间接支持等理念,实现合规F+EPC模式。合规的F+EPC不是施工企业为政府投资项目垫资。
10、其他符合以财政性资金支持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指导意见(链接)的模式。政府可合规给给企业资金支持。
11、合理确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的价格,适当延长运营期限,增加项目的可融资性,以及对于社会投资者的吸引力。
12、政府与社会投资者采用股权合作方式,政府少分红或不分红,提高对社会投资者的吸引力,从而为本地建设和发展引入资金。注意:引入社会投资者,不是只能采用狭义PPP模式。
13、合理合规配置各类资源,提供土地使用,赋予专营地位等,使项目具有可融资性。做好区域跨行业跨平台跨所有制的投融资规划。
14、挖掘、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的商业价值。基础设施的建设要考虑市场需求,增加商业用途。即使是欠发达地区,只要当地有人民,哪怕人民社保也靠转移支付,只要能把人民的消费留下来,就是很大的功绩。
15、设立按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担保公司,利用好市场化的担保、增信工具。
16、盘活存量资产的融资。TOT、ROT、TOO,转让股权、转让经营权、引入投资者等。
17、以未来收益为支持的融资。资产证券化,ABS、ABN、REITs等。
18、深刻分析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市场潜力,规划具有市场吸引力的项目,做好招商引资和产业导入。金融机构可利用全系统的产业分析和客户资源予以协助。
19、以土地开发的终端产出(房屋销售或租赁收入)为还款来源,而开发的符合商业逻辑的、注意全产业链各个环节合规的融资模式。此模式应关注终端产出的市场需求,以项目的自平衡开展市场化融资。
20、运用好上市和非上市两种资源,投贷结合,放大融资价值
21、分析中央补短板、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各项政策,了解投资重点,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
 
22、利用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平衡政策,做好土地资源保护,并获取资金。
23、利用好乡村振兴政策和农村土地流转、三权改革等政策,通过打通农村居民融资,返哺公共项目。
24、结合两类国资改革,优化产业、企业、资源、资产组合,扩大融资能力。
25、规划好本地的资源条件、招商能力、融资方式,深刻国家理解政策,合理配置项目的公益性、准公益性、商业属性,综合运用政府投资、商业开发、广义政企合作等方式,并考虑资金的滚动可接续性,系统筹划区域投融资活动,获得可持续的健康的最大化发展。
 
合法合规的筹资路径一直都在那里。因为有人迷茫,因为有人担心被问责而不作为,所以中办国办通知: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
四、附:《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内容概要: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抓紧补上疫情暴露出的县城城镇化短板弱项。

《通知》要求:

  • 各地区要统筹配置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公共资源,重点投向县城(县政府驻地镇或街道及其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委会所辖区域)新型城镇化建设,并在布局建设各类公共设施时,注重做好与邻近地级市城区同类设施的衔接配套。
  • 兼顾县级市城区(市政府驻地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委会所辖区域及其他区域),以及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将其一并纳入目标区域。

据统计,县及县级市数量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数量的三分之二。2019年底,县和县级市数量分别为1494个和387个,二者共计1881个,约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数量(967个)的2倍。

从经济看,2019年县及县级市GDP体量为38万亿元左右,占全国GDP的近五分之二。其中,作为县域经济核心的县城及县级市城区GDP占全国GDP的近四分之一。从人口看,县城和县级市城区常住人口分别为1.55亿人和0.9亿人左右,共计2.4亿人左右,占全国城镇常住人口的近30%。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数量约为158个、镇区常住人口约为0.3亿人),已具备小城市甚至中等城市城区的人口规模,但公共资源特别是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仍按照镇级来配置,与实际民生需求相比存在很大缺口,“小马拉大车”的现象日益凸显,因此将特大镇一并纳入此次的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瞄准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引导的公共领域,聚力推进17项建设任务。

  • 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优化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养老托育设施、文旅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 围绕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完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县城公共厕所;

  • 围绕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市政交通设施、市政管网设施、配送投递设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和县城智慧化改造;

  • 围绕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完善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农贸市场。

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的资金从哪里来?

该负责人表示,将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区分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合理设计资金保障方式,既拓宽财政资金投入渠道,又调动金融资本和工商资本投入的积极性。

《通知》明确,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各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立足各地区发展基础和要素条件,建立分区分类推进建设的支持引导机制。

  • 优先支持东部地区基础较好县城建设,率先实现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 有序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城镇化地区县城(含边境地区重点县城)建设,加快增强人口经济承载能力。

  • 合理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提高对农业农村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能力。

“在此基础上,为加快形成投资效益、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并强化典型引路、发挥头雁效应,我们会同各地区以发展基础扎实、财政实力较强、政府债务率较低为基本要求,在120个县及县级市开展示范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对这些示范县及县级市,将加大中央财政性资金等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其围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范畴,建设示范性项目,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与运营模式,并以现场会、典型案例推介等方式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各地区要综合考虑发展需求、资金保障、财务平衡及收益状况,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分阶段、有步骤地滚动谋划设计不同性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成熟一批、实施一批。”该负责人表示。

《通知》强调,各市县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审慎论证项目可行性,优选项目、精准补短板、不留后遗症。

  • 严防“大水漫灌”,确保精准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 严防“半拉子工程”,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规模充足;

  • 严防“大拆大建”,优先采取改扩建方式,必要时采取新建迁建方式;

  • 严防“贪大求洋”,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