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杨老师的基建课堂 ,作者杨晓怿
1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招投标法确实到了应当修改的时候,但征求意见稿中却提出:“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选择社会资本方必须进行招标。”这无疑对PPP的未来又打上了一个新的问号,PPP究竟归谁管?
早在2014年,发改委与财政部就自此宣称自己对PPP管理拥有主权。
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附有《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并表示后续还将研究制定标准化合同文本等;而发改委发布了一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同时发改委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到了2016年,在国务院的调停下发改与财政达成了初步共识,将PPP分为两个领域,其中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由发改委负责,公共服务领域由财政部负责;而PPP立法则由法制办牵头起草。
随后,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对各自领域内的PPP项目实施细则作了一定划分,但《PPP条例》则难产至今,在PPP的实施过程中,面对的矛盾与问题仍然重重。
如今,新的《招投标法》还是征求意见稿,并未正式实施,因此短期内的PPP项目仍然需要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采用政府采购的模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如果新《招投标法》获得通过,在具体实施后,则要根据PPP项目归属哪个部委的管辖领域选择竞争性模式;若项目属于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归属发改委管辖,那么则采用招标方式;若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则仍然适用于财政部关于PPP项目的采购管理办法,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
但是,这个问题的背后仍然是两部委间的争端,要使PPP模式走的更长远,则要看未来出台的PPP条例如何解决问题;多头管理的问题,到了该解决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