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PPP领域迎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多项新规。
3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引起业内关注。“其核心要义就是PPP项目既要规范,也要发展,并进一步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洁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此后,一些地方财政部门也陆续出台有关进一步规范PPP项目的配套文件。比如江苏省财政厅于3月14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质量的意见》。3月18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绩效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意见》。
孙洁认为,一系列政策的发布对2019年PPP领域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那么,2019年PPP规范发展如何实现?PPP市场又将孕育哪些发展机会?进一步趋严的监管又将给地方基建投资带来哪些影响?
规范当头
纵观《实施意见》全文可以发现,“规范”成为高频词汇,共出现17次,从PPP发展总体要求,到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再到发展环境,项项都落于“规范”二字上。
2017年1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由此开始了长达数月的已入库项目清理和不合规项目退库工作,并延续到2018年3月底。
“集中清库、退库工作毕竟只是阶段性的,在这一过程结束后,将来PPP规范运行的常态化规则是什么?这次《实施意见》给出了答案。”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雍君说。
多位专家对记者表示,《实施意见》从规范项目应当符合的条件、财政支出责任、隐性债务界定等多个方面,勾勒出了未来PPP项目的规范框架。
规范项目的符合条件,规定比以往更加细致。江苏省一家PPP项目咨询公司PPP事业部负责人表示,比如按照以往的政策,一个合规的项目,需要将政府支出责任和绩效考核挂钩,只有通过绩效考核的项目,才能列入政府财政支出范围。但有的地方政府考核标准定得很低,考核指标形同虚设,从而让财政“有理由为这一项目投入支出”。
针对这一情况,《实施意见》直截了当地提出要求: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财政承受能力方面,一位接近河北省财政厅的人士对记者表示,过去一段时间,业界曾对PPP项目的审查中是不是要坚持这一指标存在争论,这次《实施意见》再次明确了这一指标的不可或缺。
此前的政策文件规定,要确保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实施意见》保留了这一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
而针对政府付费项目,《实施意见》进一步要求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
一个项目合不合规,不能暗箱判断,而要信息公开。《实施意见》指出,未来将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对PPP项目信息进行全流程公开披露、汇总统计和分析监测。
上述江苏省新近发布的文件对这一点给出了更为具体的操作方案,该文件指出,对全省PPP项目信息公开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未按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录入应公开PPP项目信息的地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提醒、约谈、通报和项目直接退库等方式予以惩戒。
隐性债务的界定,是《实施意见》另一可圈可点之处。
3月24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年会”上表示,今年财政部将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的增量。
财政部对防范隐性债务的重视,在《实施意见》中也可见一斑。过去几年,由于明股实债等违规操作,PPP实际上形成了不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但PPP项目到底该不该和隐性债务挂钩,或者什么样的项目算隐性债务,什么不算,一直都存在模糊之处。”孙洁表示。
此番《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存在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的,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为项目融资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还款承诺等方式,由政府实际兜底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风险的项目,所形成的财政支出责任,都属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范畴。
发展空间
规范不意味着市场空间的缩小,它虽然让不合规的项目遭到淘汰,但也会给真正的“金子”带来机遇。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在就《实施意见》答记者问中指出,“动态管理”、“能进能出”是项目库的常态,入库项目要持续推进实施、更新信息、接受监督、确保全生命周期规范运作,并不是入了库就“一劳永逸”。
多位专家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更加动态的监管,会让政府支出、银行贷款等资源,以更高的效率集中于合规项目,对规范项目而言反而将拥有更大的发展机遇。
此外,虽然根据《实施意见》,大量违规PPP项目都将划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但这也反证出,符合条件的PPP项目中政府的支付义务,将不属于政府隐性债务。
《实施意见》还强化了对地方政府诚信履约的要求,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从而增强社会资本长期投资信心。“对于合规项目,这恰恰是对社会资本更大的吸引力。”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约,除合规外,顺应政策导向的项目,将迎来更大发展空间。《实施意见》明确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以及健康、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并明确鼓励民资和外资参与,提出将投资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作为中国PPP基金的重要考核指标。
除了注重项目审查阶段的合规性,那些更注重全链条绩效管理的PPP项目,也将迸发出更强的生命力。
张斌表示,通过几年大浪淘沙,社会资本不能再指望通过PPP项目挣快钱。一个合规的PPP项目,周期往往长达10年、20年,项目产出、实际社会效益、成本收益、可持续性等各方面的绩效管理,将决定一个项目能不能笑到最后。
“过去几年,PPP项目还重在发起、识别、落地阶段,将来随着开工项目越来越多,绩效管理对PPP发展前景的影响,就会更加凸显出来。”王雍君说。
《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要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并落实项目绩效激励考核。上述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的文件就提出,要通过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加强对入库项目实施进展的监管等,提高PPP项目的运行质量。
支撑基建
多位专家对记者表示,积极鼓励并规范发展,是PPP未来监管的主旋律。《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因此,合规的PPP项目,将同地方政府债券一道,继续成为地方基建的有力支撑。”张斌说。
但部分地区或部分类型的项目资金或将受限。一方面是部分地区难上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前述财政部金融司答记者问中提到,目前全国2519个已实施PPP项目的行政区(包括省、市、县三级)中,已有1144个行政区的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
《实施意见》要求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类PPP项目。财政部进一步要求,自《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财政部门将不再受理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新的政府付费项目入库申请。
这意味着,在这些行政区中,部分公立医院、市政道路、非收费公路、绿化等政府付费项目,都将难以通过PPP形式展开。另一方面,部分行业,比如环保行业项目,通过PPP项目融资的难度也将加大。
一位央企研究院环保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以污水处理项目为例,按照相关规定,污水处理厂没有权利在水量不足的情况下擅自停止污水处理设施,所以为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最低成本,项目一般都倾向于提前设置一个保底水量,从而固化污水处理项目的未来最低收益。但《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不得“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从而让这类项目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
孙洁认为,经过多轮监管政策的洗礼,PPP在各地被用为粗放融资工具的现象将受到遏制,相对于单纯的融资功能,未来PPP盘活社会资本和提高政府效率的功能将得到进一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