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发文!财政部:加大对会计所、评估机构上市公司商誉减值专项检查

  • 更新日期:2019-04-01 14:56:14
  • 作者:财政部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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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5日上午,财政部召开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风险警示会,就近期多家上市公司计提商誉减值事项提示审计风险,并就加强审计监管工作作出布置。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驻各地专员办,和中国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同志,40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质控分管合伙人,各分所负责人参加会议。4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交流发言,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局长郜进兴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专业力量,对确保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会计准则、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发挥着重要的“防火墙”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要牢记社会责任和公众利益,强化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秉持公正之心,严格实施程序,把好质控关口,切实做好商誉减值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审计辐射作用,向上市公司传递监管部门的声音,督促上司公司牢记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以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准则制度,确保真实公允地核算和披露商誉。

 

会议强调,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需要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财政部将会同中国证监会,共同推动会计法、会计准则在资本市场的实施,确保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性。同时,组织专员办开展年报分析,跟踪了解事务所商誉审计工作,及时发现、提醒有关审计风险。选取部分商誉审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必要时延伸上市公司,对情节恶劣、影响面广的违法违规案件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参会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在年报审计的关键时期,监管部门通过打招呼的方式提示审计风险非常及时和必要,在下一步年报审计工作中将认真落实会议要求,坚持独立性和加强质量控制,严格对商誉减值的审计把关,切实维护行业声誉,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誉减值监管的通知

财监便〔2019〕23号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切实履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赋予的监管职责,确保会计法、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的有效实施,3月25日我局召开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风险警示会,要求各专员办加强上市公司商誉减值监管。经报部领导批准,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转变理念,创新会计监督方式

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会计监督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将会计监督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抓好。根据中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财政部继续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会计监督作为专员办的法定职责和日常工作,已成为财政系统的稳固阵地和知名品牌,必须依法履职、做精做优。

今年是“三定”方案明确、机构改革到位后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的第一年,各专员办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监管理念,利用贴近一线、就地监管的优势,积极探索推动事前事中监管与事后检查有机结合的方式,提高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管理性和建设性作用。要高度重视商誉减值监管工作,督促、提醒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商誉减值对经济平稳运行、会计准则执行和审计评估执业的潜在风险,确保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二、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商誉减值审计业务的监管

各专员办按照“点对点”分工加强对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分所的日常监管,全程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对商誉减值的审计流程,发现疑点及时约谈、提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增强风险意识,强化质量控制,有效识别和稳妥化解商誉风险。各专员办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外部环境的分析是否全面、客观,是否重点关注行业和市场、技术进步、宏观经济条件、预期运营等因素的变化,公允判断对商誉价值的影响。

(二)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企业商誉减值测试履行了必要审计程序,专业判断是否合理。包括:资产组的划分是否恰当,资产组减值测试的顺序是否正确,商誉减值的分摊是否准确,现金净流量预测的重要参数与风险因素是否匹配,信息披露是否充分适当等

(三)注册会计师是否审慎利用资产评估报告,是否谨慎评价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客观性,是否对专家工作的适当性进行了有效复核。

(四)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是否到位,逐级复核制度是否有效执行,质控部门的把关是否履职尽责,对审计中存在争议、分歧的事项是否处理恰当。

(五)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恪守独立性,与企业治理层、管理层的沟通是否充分,对应予调整事项是否坚持原则,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是否恰当。 

三、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商誉价值评估业务的监管

各专员办要切实履行资产评估法赋予的监管职责,从会计、审计、评估等多个角度,探索实施“穿透式监管”,有效提升监管效率。各专员办要密切关注相关商誉价值评估报告的质量,必要时可延伸资产评估机构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督促评估机构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质量控制。各专员办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评估机构对企业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规划、遵循会计准则关于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等因素是否充分关注,并合理判断对商誉减值的影响。 

(二)评估机构是否与委托方就商誉减值评估事项约定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价值类型等关键要素,并按照约定开展评估。

(三)评估机构是否合理判断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合独立产生现金流的能力,与初始确认是否一致是否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对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方法发生变化的项目是否有充分理由

(四)评估机构是否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经营等有关信息,分析考虑出现商誉减值的迹象,是否合理选取评估模型和参数

(五)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充分披露关键信息、重大期后事项的影响等内容。 

四、开展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分析

根据部领导指示精神,会计监督工作要突出专业性,加强专业力量的选拔培养。各专员办要按照部领导要求,把建设专业化监管队伍纳入工作议程,抽调年富力强、专业素质好的干部,开展辖区内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阅读分析,重点关注商誉减值情况。

一是摸清商誉减值底数。各专员办要全面梳理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中存在的商誉减值事项,重大减值事项追溯以前年度,摸清重大商誉从初始确认到后续计量的全过程。关注商誉减值数据在年报预披露和最终披露中的变化情况。

二是开展非现场核实。对商誉减值金额较大、商誉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以及商誉核算存在重大疑点的上市公司,采取函询、约谈等方式了解情况,掌握有关线索情况。

三是研究提出检查名单。各专员要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报分析结果,提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建议名单,如能确定延伸检查的上市公司名单,可一并上报。

请各专员办于5月10日前将商誉减值监管情况和检查建议名单报送我局。鉴于商誉减值监管敏感性强、关注度高,各专员办要遵守保密纪律,有关工作动态和发现问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抄报其他单位和对外披露。

 

联系人:司琨

联系电话:010-68552323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