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如何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成为政府和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自然资源部近期提出通过专项债券支持地方政府回收房企闲置用地的新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据悉,针对当前盘活房地产存量土地存在的利用难、转让难、收回难等问题,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出台了三个方面18条政策措施。
在“鼓励开发”方面,消除开发建设障碍,完善规划条件和相关配套设施要求,合理调整开竣工日期,依法免除因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
在“促进转让”方面,充分发挥土地二级市场作用,推进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配合司法及破产处置,优化分割开发程序,支持合作开发。
在“规范收购收回”方面,强调了应依法收回的情形,协商收回的可采取等价置换等方式,收回收购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予以支持,但要量力而行,坚决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自然资源部表示,18条政策措施是系统施策的“政策工具箱”,限定时限、限定范围、封闭运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和压降债务提供政策支持。
此前,5月17日,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在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预告了这一政策,表示将要求市县建立处置闲置、盘活存量土地的协调决策机制。支持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酌情以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已经出让的闲置存量住宅用地,帮助企业解困。主要是支持地方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以合理价格收回闲置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允许地方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来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同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范化解风险。
6月24日,经济观察网获悉,自然资源部正和有关部门研究如何盘活利用已出让未开发土地的政策,支持地方政府收回、收购闲置土地。
妥善处置和盘活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存量土地,推动房地产企业缓解困难和压降债务,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是新一轮保交房的工作重点之一。
在“如何收地”方面,自然资源部给政府有偿收回闲置土地设置了准线:须是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或者土地局部未开发,且企业无力继续开发、也难以转让的土地。若是企业原因导致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的土地,政府应依法无偿收回。
收回闲置土地的关键在于土地收购的价格标准。
自然资源部拟建议,可以参照市场评估价格,也可参照原地价款、利息及经审计的开发建设直接投入,确定补偿标准。
不过,自然资源部也强调,城市政府和土地使用权人要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基础上充分协商,但不能简单按照市场评估价来收购,“企业该承担自身损失的就要承担损失”。
自然资源部给予地方政府依法收地的自主权,坚持“一地一策”,依法加大收回力度。各地可在文件指导原则下自行确定收回标准,充分考虑企业拿地成本、市场变化、开发状况等。
收回存量土地后,自然资源部鼓励地方政府优化规划条件后重新供应,明确收回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如果地方政府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其回收价格不能高于保障性住房售价扣除建安成本和合理利润后的水平。
为了支持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部还研究了特殊的支持政策:对于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市、县政府可在批准收回时一并同意划拨供地,这样可以简化手续。
对于收地资金,自然资源部计划通过专项债券为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但要求地方政府量力而行,坚决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