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印发《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 更新日期:2024-06-19 17: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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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718号),具体支持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支持内容

普通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重点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材料、能源等战略急需和新兴领域,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更新不适应教学科研需求、性能无法达到教学科研相关配置标准或影响使用安全、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设备。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教学设备: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高端仪器、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能源电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更新不适应实训教学需求、未达到相关实训教学条件标准、影响实训教学安全的设备。

二、支持标准

对地方院校的设备更新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40%、60%、80%、80%进行支持;

对中央部属高校的设备更新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70%的比例进行支持。

“双一流”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他学校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

三、遴选原则

优先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的设备更新项目。

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学科等重大教学科研平台。

四、项目申报要求

设备更新项目实行审批制,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安排资金,按项目下达,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不支持核准、备案项目。

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设备更新项目,要避免同时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项目建设需落实资金来源,避免债务风险。

教育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流程管理。

五、投资要求及负面清单

教学科研和实训教学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要在50万元及以上,不支持办公电脑、投影仪,以及多媒体、电子黑板、电子屏幕等一般性通用设备。

六、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加快形成项目储备和实施的良性循环。

加强资金保障,将设备更新项目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引导多种资金渠道筹措资金。

加强开放共享,建立开放共享的体制机制,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该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教育领域的设备更新,促进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