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深圳城中村改造新政

  • 更新日期:2024-05-13 16:27:40
  • 作者: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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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引发各界关注。


城中村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一个细分领域,具有鲜明的特点。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城中村改造牵涉到原村集体、物业权利人、租户等众多主体,涉及产权、规划、法律等多个领域,如何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本次《实施意见》正是在指导意见基础上的深圳落地化城中村改造方案。


《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要点、组织保障及有效期五个部分,强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先谋后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坚持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自2024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文将梳理《实施意见》的七个要点,进行重点解读。

01
城中村改造的对象
施意见》明确为以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实际占有使用的现状居住用地为主的区域”,具体范围将在城中村改造规划中予以明确。
深圳的城中村规模体量是很大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深圳全市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城中村单元约2042个,城中村总楼栋约32万栋,总套(间)约590万套(间),总建筑面积约2.2亿m²,占全市建筑总量比重超过40%。
02
城中村改造的方式
《实施意见》明确为三类,分别是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对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拆除新建;不具备条件的不可强行推进,要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防控风险隐患;介于前两类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03
城中村改造范围
《实施意见》规定,“原则上以整村范围为基础,可整合周边少量低效或者零散用地,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鼓励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
04

将原有的“一二级联动”模式

调整为“一二级分离”


考虑到城中村改造的复杂性,《实施意见》明确拆除新建类城中村项目由区政府指定部门公开择优选择合作单位,协助搬迁补偿、安置房建设、土地清理等工作,以破解当前村改计划实施率低的问题。但《实施意见》对深圳原有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做出了重大调整,由原来的“一二级联动”转变为“一二级分离”,前期的合作单位并非日后的开发主体,一级的投入无法再从二级直接实现土地溢价了,合作单位只能按项目实施协议获取固定的服务费用。完成净地入库后,政府再采用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等公开方式选定土地受让方,由土地受让方实施开发建设。
05
意愿征集门槛进一步降低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二十五条对意愿征集的规定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物业权利人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而《实施意见》参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等规定,将拆除新建类城中村项目意愿征集门槛降低为“经物业权利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有利于前期村改项目的推进。
06
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筹措改造资金。鼓励银行提供城中村改造贷款,专款专用、封闭管理。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整治提升类改造,建立政府与村股份公司及物业权利人、社会力量改造资金共担机制。
今年2月,深圳首单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落地大鹏白石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大鹏新区投控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专项贷款支持,是一个很好的示例。
07
其他要点
《实施意见》还对建立健全征收制度、保障物业权利人合法权益、做好产业先行搬迁、优先配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及市住建局、市规资局等有关单位职责分工等进行了规定。
纵观《实施意见》全文,在实际操作层面仍有搬迁补偿标准、新旧政策如何衔接等一些重要环节未予明确。期待《实施意见》施行后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切实助力城中村改造项目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