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重拳:金租退出城投业务!

  • 更新日期:2024-05-10 10:34:18
  • 作者: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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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非银机构监管司党支部在中国银行保险报上发布《推动非银机构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其中对于金融租赁业再出重拳,文章两处直指金融租赁:

  • 坚守金融租赁公司既要姓“金”又要姓“租”的本质特征,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核心需求,不断突出专业化、特色化经营,助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 推动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稳妥退出融资平台业务,严禁将不适格租赁物进行重组、续作。

这是继2022年12号文(《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2号)》)、2023年149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非银函〔2023〕149号)》)和11号文(《关于检查发现“售后回租”国内信用证业务违规问题的通报(金办发〔2023〕11号)》)金租三大文件后监管层对金融租赁行业的又一次强监管发声。

12号文被业内称为“杀死构筑物租赁业务通知”,针对的核心监管目标是地方政府利用融资租赁渠道违规融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要规定:

(1)融资租赁行业回归本源,摒弃“类信贷”经营理念,突出“融物”特色功能。

(2)加强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监管,并逐步压降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比例。

(3)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专项现场检查,严肃查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违规参与置换隐性债务、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买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部署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和查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为主的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专项现场检查。

一年半后149号文发布,再次收紧对金租行业的监管,监管重点是“严禁开展非设备类售后回租”,核心监管目标是防控将售后回租业务异化为抵押贷款业务。主要规定:

(1)规范经营行为,严禁新增“类信贷”业务。

包括提升直接租赁业务占比、以盘活企业存量设备资产价值为目标稳慎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等内容。

(2)加强公司风控治理,保持稳健经营。

要求金融租赁企业摒弃盲目追求规模扩张的错误观念和粗放经营模式,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杠杆率的监测和管理,落实股东和主管责任,强化业务风险防范和化解。

(3)审慎开展境外业务,服务实体经济。

(4)加强整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金融租赁机构的整体业务进行整改,推进存量业务风险化解工作。

这两次监管重点实质上都指的是金租行业的痼疾“类信贷”业务,类信贷业务已经成为金租行业的违规重灾区,通过虚构租赁物或虚增租赁物价值,借金租业务的外壳违规进行贷款,给原本为政策法规禁止的融资业务提供通道,成为绕监管违规融资的影子银行。

紧接着发布的11号文对部分银行机构借道融资租赁公司向开证申请人发放无指定用途融资、将国内信用证业务异化为融资业务、进行监管套利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通报。主要打击虚假贸易背景的融资租赁信用证业务、以公益性资产的不适格租赁物开展的融资租赁信用证业务、风险加权资产计提不合规等违规行为。对这类跨市场交叉性伪金融创新的国内信用证业务提出整改要求。

本次金管总局发文不是对具体业务进行规范,而是从政策方针上整体要求金融租赁公司退出融资平台业务。给金租从业者终极的警示,对城投业务放弃最后一丝幻想,积极转型,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附:文章原文

《推动非银机构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领导金融工作的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同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对金融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构成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金融篇,为奋力开拓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在习近平经济思想指引下,我国金融系统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全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非银监管条线深刻认识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以下简称《论述摘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实,精心安排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学习宣传贯彻《论述摘编》,需要非银监管条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非银机构做金融体系必要有益的补充、服务实体经济的特色力量。“天地之大,黎元为本”,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深厚基础,是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最大底气,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非银机构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做好“五篇大文章”。
一是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逆周期工具和金融救助功能,做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定器”、金融风险的“防火墙”和金融危机的“救火队”。
二是坚守金融租赁公司既要姓“金”又要姓“租”的本质特征,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核心需求,不断突出专业化、特色化经营,助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是鼓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立足集团主业优化金融服务,紧跟国家战略导向,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持续加大对集团内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切实提升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支持消费金融公司走符合自身资源禀赋的特色化可持续发展道路,有效降低各项经营成本,持续压降贷款利费水平,为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贡献力量。
五是大力推动汽车金融公司创新产品、优化服务,继续加大对经销商库存融资和居民购车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为汽车销售和消费稳增长发挥积极作用。
学习宣传贯彻《论述摘编》,需要非银监管条线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非银机构规范发展。“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经济秩序混乱多源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因此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理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
一是持之以恒加强非银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坚持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树牢依法监管理念,杜绝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和完善非银监管。
二是不断提升监管专业性、科学性和透明度。认真贯彻“五大监管”理念,结合非银机构经营和风险特点,持续完善监管指标报表。深化监管数据治理,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运用年度监管评级和季度风险分级,强化对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分析预警,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补充资本、流动资金,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三是让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守好非银机构风险监管入门第一关。强化非银机构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股东行为穿透监管,严禁无序跨业、杠杆率高、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投资入股。紧抓非银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监管力度,防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处置领域道德风险。推动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稳妥退出融资平台业务,严禁将不适格租赁物进行重组、续作。严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违规利用同业拆借、承兑汇票等业务开展不当融资,严防集团经营风险传导至财务公司。加大对消费金融公司规范经营的监管力度,提升消费者保护工作水平。严肃惩治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针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非银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坚决查处、定期曝光、该依法禁入的要依法禁入、该及时移送的要及时移送。
学习宣传贯彻《论述摘编》,需要非银监管条线始终坚持以全局观念谋划工作,双管齐下,一手抓好高风险非银机构风险处置,一手抓好问题机构早期干预。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我们,“一个国家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现代化进程往往就被迟滞甚至中断,发展成果被洗劫,还可能带来广泛国际影响”。实践中,亚洲金融危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等,莫不引发难以估量的负面效应。毫不夸张地说,守护金融安全就是守护国运。当前,我国金融体系中大型金融机构总体稳健,这是我国金融安全的基本盘,风险主要集中在中小金融机构。“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作为中小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银机构比商业银行体量小、分支机构少,看似形不成系统性金融风险,但我们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麻痹大意。对于剩余的高风险非银机构“硬骨头”,非银监管条线将集中优势兵力,实施各个歼灭,避免风险蔓延。同时,处置高风险非银机构是灭火,是治已病、抓后端,是不得已而为之。过往实践早已证明,凡是推进ICU病房进行抢救的高风险非银机构,除了机构自身和股东不得不在死亡边缘饱受煎熬之外,往往还要监管机构耗费大量监管资源,甚至需要各级政府付出高昂救助成本。所以,防控非银机构风险的关键在于主动防火,治未病、抓前端,有效实施早期干预。非银监管条线将牢固树立同风险赛跑的意识,认真研究机构日常经营出现的各类问题,努力跑在风险的前面,坚决杜绝小事拖大、大事拖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