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省份和城市关于发行REITs补助政策汇总

  • 更新日期:2023-08-24 14: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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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信息统计,目前已有超过十个省(市)、自治区对于REITs发行提供经费支持和补助。主要补贴对象为原始权益人,按融资规模、中介费用、募投资金等指标,给予50万元-1000万元不等的补助。此外,四川省对于专项计划管理人设定了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以下为按省份,时间倒序梳理的各省份发行REITs的主要补助政策。


一、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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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8月1日

条目:按其发行规模的0.5%给予原始权益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由市财政和募投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各承担50%。


政策名称:长沙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国资委、长沙市政府金融办、长沙市税务局,《关于促进长沙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十条措施》(长发改投资〔202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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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2月5日

条目:省内原始权益人发行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推荐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给予原始权益人200万元的前期工作费用补助资金,将基础设施REITs产业有关咨询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政策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 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3〕4号)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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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7月31日

条目:省内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行基础设施REITs、绿色债、碳中和债、科创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乡村振兴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债等创新债券产品的,按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10亿元以上(含)分两档,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


政策名称: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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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6月10日

条目:项目前期工作补助——对于符合条件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发行上市补助——2022年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品成功发行上市,参照《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若干政策》按照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奖补力度,给予 400 万元奖励


政策名称:郑州市发展改革委,《2022年郑州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专项奖补资金申报细则》


三、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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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6月21日

条目:对全省示范项目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ABS)、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实现融资(直接融资),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当年最新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不超过5年的利息(费用)补助。单个项目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名称: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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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4月24日

条目:对成功发行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按照《关于促进成都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TIs)发展的十条措施》(成发改投资〔2021〕24号)有关规定,可对原始权益人、专项计划管理人等进行奖励。(此前规定: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可按其融资规模的0.5%申请一次性积极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基础设施REITs的专项计划管理人,可按其实现融资规模的0.05%申请一次性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名称: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发改投资函〔2023〕46号)


四、 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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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5月24日

条目:对在住房租赁、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成功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且所得资金主要用于三亚辖区内项目运营或建设的融资企业,按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名称:三亚市人民政府,《三亚市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奖励措施》(三府规〔2023〕7号)


五、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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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3月6日

条目:在济南注册并正式申报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申报项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被推荐至证监会的,可获得补助300万元;其申报项目通过证监会审核并被推荐至交易所的,可获得补助300万元;其申报项目成功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可获得补助400万元。项目成功发行之后,对服务项目发行且在该市注册的财务顾问可获得补助30万元


政策名称: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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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5月27日

条目: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对注册并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分阶段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400万元;对新设立、新引进的公募REITs基金管理法人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按规定在基础设施REITs设立前和设立阶段,给予原始权益人免征或递延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政策名称: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发〔2022〕7号)


六、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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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3月3日

条目: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探索设立省级REITs发展专项资金,对成功发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省属企业在高速公路、港口物流、城际铁路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REITs项目,对成功发行项目的予以奖励


政策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办发〔2022〕54号)


七、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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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2月23日

条目: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REITs管理机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础设施 REITs 项目土地权属等事项办理,开通绿色服务。


政策名称: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重庆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渝发改投资〔2023〕213号)


八、 广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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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1月12日

条目:支持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对广西区内登记注册企业,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REITs产品,以及通过经认定的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分别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名称:广西金监局、广西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推动财政金融联动引领广西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金监改〔2022〕21 号)


九、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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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6日

条目:支持上市公司用好资本市场融资工具。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以及发行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ABS)、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资本市场工具开展再融资的,各县级市(区)可按每次募集资金投资于苏州部分的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名称: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苏府〔2022〕94号)


十、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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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12月5日

条目:拟发行或扩募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本省原始权益人,申请材料正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承诺回收资金用于省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后,可申请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政策名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关于加快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改投资〔202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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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9月26日

条目:对在我市注册并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按其净回收资金规模的0.5%发放一次性激励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本市新设立或迁入的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可申报按其实缴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落户所在区给予配套支持和奖励。


政策名称: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措施》


十一、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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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5日(修改时间2023年6月7日)

条目:鼓励通州辖区内基础设施项目产权方、运营方或该基础设施的原始权益人发行基础设施REITs基金,成功发行后对原始权益人、产权方或运营方之一,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运营期分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项目可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鼓励募集资金投资于实体项目,对形成综合带动效应的,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名称:北京市通州区金融服务办公室,《通州区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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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9月28日

条目:创新举措培育优质资管团队,大力吸引内外资优质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入驻北京,支持市属企业申请相关金融资质,对在北京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在享受现有政策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全方位鼓励企业参与REITs试点,创新财税奖补、国有企业考核指标等政策措施,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在现有税收政策框架内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并将基础设施REITs发行规模作为降杠杆措施纳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调动企业参与试点积极性。


政策名称:北京市发改委、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财政局、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支持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发改〔2020〕1465号)


十二、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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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日

条目:基础设施REITs原始权益人,参照《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办法》(市金融发〔2021〕27号)关于上市企业的奖励规定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项目已纳入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REITs储备项目库的,可对前期经费按照实际支出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可按其发行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名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西安市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市政办发〔2021〕5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