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助力农业强国建设,7月1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票据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支持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助力建设农业强国方面,《通知》提出五方面举措:
一是加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例如,围绕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玉米单产提升工程和吨良田创建,支持粮食生产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用于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融资需求。
二是强化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其中提到,支持乡村振兴票据用于大中型灌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水库及引调水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鼓励企业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统筹匡算募集资金用途。
三是持续加强种业振兴金融支持。鼓励主承销商等金融机构加强种业企业融资服务,支持乡村振兴票据用于满足国家种业基地和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持续加大对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满足育种研发、种子(苗种)繁殖、精深加工、推广销售等全链条融资需求,助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四是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和先进农机研发生产支持力度。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稳妥开展农机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先进农机装备推广应用。
五是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做大做强。乡村振兴票据可合理用于满足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有关需求。
《通知》强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例如,依托各地农业农村优势特色产业,做好“土特产”金融服务,支持发行“乡村振兴+绿色、科创、革命老区”等“复合贴标”产品,合理用于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建设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等,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和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在延伸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服务的同时,《通知》也明确“严格防范有关金融风险”。鼓励信用增进机构为乡村振兴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提升涉农主体市场认可度,有效增强金融资源可得性。此外,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应坚持市场化原则,持续提高专业服务和尽职调查水平,提升乡村振兴票据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募集资金所投项目具备商业可持续性,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通知》提到,交易商协会将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票据宣传力度,对于创新程度高、示范效应好的乡村振兴票据项目,可以适当形式同发行企业、主承销商等开展联合宣传。此外,鼓励主承销商加强乡村振兴票据项目发掘,有效拓展乡村振兴票据服务广度深度。除按月定期发布乡村振兴票据承销情况外,将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业务成果纳入交易商协会主承销商考核评价,激励提升市场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积极性。
自2021年3月15日交易商协会研究推出乡村振兴票据以来,广大市场机构积极参与,为债券市场支持乡村振兴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乡村振兴票据覆盖的地区和发行人业态也日益丰富多元。目前,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累计承销乡村振兴票据规模均超百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