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史耀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了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22年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中央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财政部对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反馈,初步审查意见和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已印发会议。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2年中央决算草案反映,
一是中央一般公共决算收入94887亿元,为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3.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2665亿元,收入总量为107552亿元;中央一般公共决算支出132513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增长13.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1539亿元,支出总量为13405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96942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增长16.9%,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80811亿元,完成预算的98.4%,增长7.1%;专项转移支付7597亿元,完成预算的96.9%,增长1.5%。2022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2556亿元。
二是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4124亿元,为预算的97.8%,增长3%,加上结转收入、调入资金以及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收入总量为2272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6330亿元,完成预算的78.4%,增长60.7%,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7393亿元。
三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2343亿元,为预算的103.3%,增长17.2%,加上结转收入,收入总量为2699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支出1710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60.6%。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9亿元。
四是中央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350亿元,为预算的82%,下降60.7%;中央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支出373亿元,完成预算的75%,下降58.2%;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地方上缴2440亿元,中央拨付244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2亿元。
2022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258692.7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43961.6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06691.24亿元,均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
2022年中央决算草案与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相比:一般公共决算收入增加2.16亿元、决算支出减少202.02亿元,增收节支共计204.18亿元,已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均与执行数相同;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减少26.61亿元,决算支出增加9.3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退税降费,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大幅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为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署不断增强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主动性,立足经济监督定位,依法对2022年度中央决算草案编制等中央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发现相关领域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提出审计建议,对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健全完善财政预算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在今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中央决算情况总体是好的,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22年中央决算草案,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中央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部分重点支出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有的重点民生资金被截留骗取;部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与支出责任划分衔接不够,有些转移支付项目存在交叉重复;有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未能体现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有的项目绩效自评质量不高;部分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基层财政运行比较困难;一些地方市县债务风险较高,新增隐性债务仍有发生;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四本预算之间有的资金调入调出和列报不够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部门预算结转资金较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决定和全国人大预算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和审计监督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规范预算决算编报
按照预算法关于四本预算的功能定位编报预算,严格控制各类预算之间资金的调入调出,规范资金列报和使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充分考虑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情况,预算执行中要加快结转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涉及预算调整的要依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要积极回应代表和委员关切,研究在决算草案中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地区情况表。研究建立税式支出制度,规范税收优惠行为。加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做好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二、保障重大政策落地落实
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强化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恢复和扩大内需、促进就业优先等重点领域的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和资金保障。提高转移支付特别是中央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提前下达地方的比例,推动资金及时使用。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强化对重大项目实施和重点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督促,保障重大政策落实落地。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保障和重大政策实施,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提高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国家战略目标和中长期规划相衔接、与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相匹配。拓宽绩效管理范围,推进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收入绩效管理。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大对自评结果的核查力度,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安排预算挂钩机制建设。健全绩效信息公开制度。
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结合对经济发展趋势和地区财政收支状况的跟踪研判,科学确定我国中长期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分地区债务限额水平。指导地方扎实做好项目库建设和前期准备工作,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建立政府偿债备付金制度,防范债务兑付风险。稳步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严禁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要严肃问责。强化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严格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一步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建设。推动地方政府按规定向同级人大报告政府债务情况。
五、推动解决基层财政困难
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使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加快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改革。适应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需要,研究完善相关税制,优化税收征管机制。督促地方依法组织收入,提升财政收入质量。支持地方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培育壮大税源财源,增强基层财政“造血”能力。优化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中央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范围和标准的审核把关,防止出现脱离地方实际的扩围提标行为。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
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按照党中央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加大对重大投资项目、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重点民生资金等的审计力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要充分揭示预算批复、调整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增强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整改责任部门要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审计成果的运用,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