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增收,路在何方?

  • 更新日期:2023-06-15 10:33:41
  • 作者: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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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逆周期的大环境下,地方财政同时面临收入下降以及托底经济支出增长的双重困境。这既造成了地方债务负面新闻层出不穷的现状,又使得积极政策的效力始终不及预期,让地方财政与地方经济都持续徘徊在低循环的困境里。


地方债务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如何解决呢?早在十年前深化改革处理地方债务问题时,就提到以时间换空间、通过债务置换来解决当前所面临的问题;但十年过去,虽然债务风险得以控制,问题根源仍然持续存在,再次置换的空间非常有限。


因此,未来这一问题的解决思路,仍须以增收为第一要务;只有地方可用财力有所回升,支出与循环间不通畅的问题才能得以改善,地方债务的风险也将随着预期的改善得以降低,不再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导火索。那么,地方财政的增收之路究竟在何方呢?


地平线上的地方税种

财政体系的工作目标不仅是提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还旨在提高社会的公平性。因此在新一轮税制改革过后,就明确提出要将未来的房产税、印花税等财产性税种划为地方税种;既建立地方财政新的收入渠道,又能够通过财产性税收的再分配作用为基础公共服务提供支撑。


在当前地方债务等问题的处理上,有许多观点认为中央财政应当施以援手。尽管从运行情况来看,中央财政远比地方财政来得宽裕,但目前中央转移支付已经占到多数地区可用财力的大头,如果再加大中央财政的权重,不仅会使得地方财政的自给率持续降低、无助于提升地方发展的动力,也使得市场预期对地方财政进一步悲观。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加快地方税种的出台与培育。


因此,当以房产税为代表的新地方税种已经在地平线上,也意味着未来地方财政收入将随着再分配制度的完善而出现改善;这一块的财政收入的增速将有效弥补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也将为地方的补短板、强弱项项目提供可持续的支撑与补助。


改革中的省转移支付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到了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机制;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均衡区域间基本财力配置,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担负国家安全、生态保护、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等职责的重要功能区域倾斜。


这也就意味着,许多财力偏弱、以及在产业结构中承担功能的地区,将通过省一级的转移支付得到更多的倾斜,通过财政的再分配体系实现获得更为公平的收入。结合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也可以看到这是非常清晰的方向;未来地方政府除了地方发展带来的税收等收入之外,还将通过完成的功能性定位要求、以及完成上级政府的工作任务,以此来获得对应的财力与奖补资金。


因此,尽管我们很难看到中央财政直接干预地方债务问题,但并非意味着上级放任自流,而是通过工作考核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分配与倾斜,以此来维持地方财政较为薄弱地区的正常运作,也避免风险问题的出现与蔓延。


资产收益将纳入预算

在持续多年的发展后,地方国有资产已经形成了非常庞大的规模,虽然这些资产也对应着庞大规模的城投债务,但这些国有资产所产生的收益依然是一笔相当可观的规模,并且很大程度上游离在地方财政预算之外。


因此,近年来财政改革的一大重点方向就在于,将应当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部分的资产收入纳入地方财政进行管理;尽管最终这些收入还将通过对应成本的方式安排支出、最终流入地方城投,但进入预算就意味着地方财政的流动性有所增长,可供调配与周转的空间随之增大。


在土地财政增速逐渐下降的时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通过资产管理等方式作为新的地方财政增长点,以此来弥补地方政府日渐缺乏等流动性与可用财力,同时也将城投等国有资本投资形成的收益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避免各类资产与收益的流失。


制度性横向资源补偿

在新一轮市场化发展的大背景下,重点发展区域获得了更多的倾斜,各类生产要素的聚集是大势所趋。这也就意味着,制度上将在支持优势地区发展的同时加大再分配的力度,通过横向资源补偿与财政再分配等方式来弥补地区间发展的差异,以及产业分工带来的不平等问题。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政策上正在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全国性建设用地指标交易以及水资源交易等市场化的横向资源补偿机制;让发达地区通过这些市场化交易平台,将生产要素通过市场交易、制度性定价等方式变成发展中地区真金白银的各类收入。


通过以上种种,我们不难发现,尽管经济上的逆周期仍将持续一段时间,但地方财政的增收与可用财力的增加,已经不再遥远;地方债务问题最为危险的时刻早已渡过,接下来更为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促进低迷的地方经济循环进行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