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中央明令禁止的15个雷区

  • 更新日期:2023-05-29 15:00:47
  • 作者: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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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的15大“禁止性规定”。

1) 2个“严禁”

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

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

2) 2个“不得”

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

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3) 3个“不搞”

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4) 1个“一律不准”

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外,各部门一律不准再组织其他检查考评。

5) 2个“防止”

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

防止脱实向虚倾向,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6) 2个“严惩”

对挪用和贪污扶贫贷款的行为严惩不贷。

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

7) 1个“查处”

科学确定脱贫摘帽时间,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查处。

8) 3个“打击”

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教恶势力。

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

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

9) 3个“整治”

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

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继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