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OD项目生态引领的“总体要求”
• EOD的生态环境类型主要分为七大类十五小类。其中,七大类为:水环境综合治理、流域综合治理、矿山 修复、环境
综合治理、荒漠化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山水林田湖草沙)、固体废物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现无试点。
• 对于拟申报入库的EOD项目,6号文的总体要求是:“建设项目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发挥重要作用。”“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相衔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聚焦重点,避免泛化,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 1、“环境导向”应是“环境问题导向”,而不是仅有“环境内容的导向”。
• 2、环境问题应是突出且政府急需解决的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环境问题,而不是一般的或不够突出的问题。
• 3、环境治理内容应结合各级政府“十四五环保规划”的内容和要求设定,而非毫无依据的设定。
• 4、对于存在的急需治理的环境问题,应有相适应的治理修复方案,并有明确且应实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产出目标和具体实现指标。
• 因此,不能简单地从工程实施的角度去谋划EOD项目,而是要围绕治理生态环境问题和产出生态效益目标的角度去谋划EOD项目。
(2)如何申报EOD入库并拿到融资
• 申请EOD试点和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的重难点,包括:政策把握准确度、EOD主题确定,以及项目资金平衡.
① 如何靠拢上级政策,以推进项目审批速度,并最大化获得融资的可能性;
② 结合当地项目情况和产业特色,选择关联性强且成熟度高的项目,进行合理的项目谋划和包装;
③ 缜密计算项目投入产出情况,有理有据地实现项目投产平衡。
• 国开行在评审EOD项目时的要点主要为:
• 1、借款人方面:(1)借款人或其子公司应为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营业务范围应包含环保行业;(2)关注实施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必要经验和实力;(3)对涉及资源综合利用行业项目,重点对废弃物来源、废弃物处理能力和相关资源许可取得情况等进行调查。
• 2、建设内容方面:(1)优先支持列入国家或省级环保规划项目;(2)不同建设内容现金流可统筹调配并相互调剂,信用结构可有效共享;(3)建设内容和规模应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实施主体债务承受能力相匹配;(4)各项建设内容应整体编制统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3、市场及财务方面:(1)资金来源及占比;(2)企业污染治理费的市场收取情况;(3)项目收入来源;(4)市场量价情况;(5)项目运作模式。
• 4、项目行政审批事项:(1)获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如需);(2)核准类项目完成客户内部投资决策流程 或完成
核准手续;(3)完成用地预审;(4)完成环境影响评价。
(3)EOD项目总结—畅通财政与实体经济的循环
• 以高度市场化的环境关联产业(包括解读明确的旅游等生态产业、电子元器件等环境敏感性产业、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或有收益,直接反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生态治理公益性项目,即便解决了一个主体的体制通道问题,也不一定符合经济规律,这样的自平衡顶层设计可能是有风险和问题的。
• 生态环境等公益性项目有巨大的正外部性,其价值反哺或者内部化,有赖于责任主体政府财政与实体经
济(包括环境和产业投资)的健康和良性循环。微观上,在项目承担主体先行投资并向国开行等金融机构成功融资的情况下,项目的增量财政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税收、指标费、资源交易收入等),应在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作为项目的回报资金来源;也即通过改变观念、改革和完善财政体制机制,以项目为载体,实现财政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保障项目的经济平衡和广泛推广。
在此条件下:
• 1、项目的承接主体应更加市场化,鼓励并通过招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以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改革要求,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 2、依法厘清政府和市场及具体项目政企边界和关系。以政府是环境投资的责任主体为基本出发点,以生态正外部性价值内部化为内在逻辑,可以将关联产业的产业发展服务(包括产业投资)作为项目的合作内容和基本边界。其中,产业直接投资的投资责任和市场风险,应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收益也归经营者所有,或者根据具体项目的条件作为补充平衡资金。
• 3、体现和量化生态项目投资外溢价值的土地出让收入、税收、资源等相关财政收入,不是项目的收益,但应在符合预算管理和合同条件之下作为项目的回报来源(补贴资金),以此实现生态正外部性价值的内部化及财政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并保障项目的可融性及金融安全。
(4)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生态环保项目融资模式有哪些?
• 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生态环保项目融资模式包括:
一是 PPP模式:
重点考虑项目实施程序、社会资本、财政承受能力、绩效考核、付费机制等方面的合规性;
二是 全要素模式:对于项目自身收益能满足还款现金流的项目,统筹项目现金流和项目公司现金流;
三是 机制评审+分笔授信模式:对客户整体授信,批量支持生态环保项目;
四是 EOD模式:将生态环保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实施。
上述模式互不排斥,一个生态环保项目可能采用多种模式组合。
EOD模式项目操作的设计目标:
可以设置 入库、可投、可融 三大目标:
(1)入库:完成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先省库,再部库)
(2)可投:选择具备较强投资开发运营能力的投资人,且完成投资人过会流程;
(3)可融:积极对接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确保项目可融资性
国家开发银行的EOD项目贷款审查:
政策性银行的融资--- 以拿到国开行贷款为目的,申报EOD可以分为三步走,即项目谋划和可研编制;EOD试点方案编制与申报;国开行融资审查与放贷阶段。
(5)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态环保项目评审要点是什么?
• 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态环保项目评审要点(借款人等):
(1)借款人:
借款人或其子公司应为项目实施主体,营业范围应包含环保行业。重点关注实施主体是否
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对于设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对废弃物来源、处理能力、和相关资
质进行调查。
(2)建设内容:
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省级环保规划(入库)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应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实施主体承受能力相匹配。整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行政审批事项:
获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类项目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核准类项目完成客户内部投资流程决策程序或完成核准手续。完成用地预审。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市场及财务情况:
企业信用评级、资产负债情况。资本金来源及占比。项目收入来源及市场竞争情况。企业污染治理费收取情况等。
(6)EOD模式项目通过评审,但未能获得国开行等银行信贷支持的原因有哪些?
• 国家开发银行不支持的生态环保项目融资项目包括:
(1)主体更换:即实际项目运作主体发生变化,不符合银行信贷审批要求;
(2)多个主体:即实际项目运作主体尚未整合或替换为一家主体;(申报/实施)
(3)主体准入资格不足:即项目主体的资信条件或增信能力不足;
(4)资金需求降低:即部分项目转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招商引资等方式筹措资金;
(5)项目资金平衡能力偏弱:即项目收益测算数据经证实难以实现;(6)实施内容变更:随意变更实施方案内容,调整实施方式;
(7)心存侥幸:寄希望于通过试点的名义,突破现行的一些政策限制等情况;
(8)其他:如存在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