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会议后,“投资人+EPC”模式是否会成为县域经济发展主力?

  • 更新日期:2023-05-12 13:40:23
  • 作者: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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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是了解、分析当前发展基调,政策走向的最重要的会议。


虽然中央政治局会议是每个月都要召开,但是主题直接与经济相关的只有四次,就是四月、七月、十月、十二月的会议。所以,四月底刚刚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作为后疫情时代第一次中央政治局有关经济的会议,就备受各方关注。


一方面本次会议是对今年一季度整体经济形势的总结;另一方面本次会议释放出来的是对下半年经济发展的信号,这些对我们接下来全年经济发展的节奏和工作的重心,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五月份,政府投资重心在哪?


本次会议指出,一季度经济发展超出预期,但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尚待观察。一季度,全国GDP增速达到4.5%,比预期高了0.5%,这个增速放到以前可能并不亮眼,但是,如果我们放在整个东亚和东南亚考虑,这样的成绩已经委实来之不易。


比如去年,越南的GDP高歌猛进,许多人都在惊呼越南是否会承接了我们的制造业。那么今年越南发展怎么样呢?一季度越南GDP增速仅为3.32%,出口还出现了-12%的负增长。


另外,这几年新加坡一直和香港在竞争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但今年新加坡一季度GDP增速也仅为0.1%,邻国韩国经济也大幅放缓,今年也非常有可能出现GDP增速负值的情况。


其实,今年一季度经济面是良好开局的,这个随着淄博烧烤火遍全国,每个人都能真真切切感受得到。而且,光看看整个五一假期出现的“人从众”的报仇式消费,让每个人都切身感受到经济出现回升并向好的发展局面。与此同时,许多业内人士开始担心:经济稳中向好,接下来,今年政策支持力度是否会收紧?


从会议来看,尽管发展超预期,但政策方面还是保持着一定的克制和谨慎,强调当前的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依然不强,需求仍然不足。所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还需要积极、精准,形成扩大需求的合力。


在这样的表述下,政策急掉头的可能性不大。需要关注的是“扩大需求的合力”这样的表述是首次提出,这也表明,接下来的政策的重心应该会聚焦在需求端、消费端的复苏。本次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一样,都将扩大需求的抓手定位在消费和投资,而消费的次序还是排在了投资之前。


基于上述的表述,我们基本可以判断出今年下半年的政策基调还会是以稳为主,虽然不会出现政策收紧的情况,但是防风险依然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会议罕见地自2017年7月以来,重新提到了隐性债务问题。对应着贵州最近自爆债务危机,当前防风险,严控新增隐性债务也还会是工作重点,在风险还没出清的前提下,大概率也不会有强刺激的增量政策出现。


消费端要呵护,投资端也不会放松,基建投资作为稳增长的重点依然是政府稳定经济发展的重心。会议提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谓“平急两用”就是平时可以用作旅游、康养等作用,重大公共事件突发时立即转换为隔离收治设施,加快周边乡村振兴发展。


4月23日,发改委,联合农村农业部、国家疾控局、国开行等7个部门就“平急两用”设施建设还召开了个会议,从会议召开的部门来看,这种“平急两用”的设施建设能够对超大、特大城市周边县域的基建发展迎来利好。这意味着超大特大城市周边县域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基建市政将会趋于积极,可能会迎来一波热潮,这也将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拉动就业、盘活存量资产。


何种模式是县域经济发展主力?


基建投资有了新的方向,那么该采用何种发展模式呢?进入四月份以来,地方债发行的速度较一季度已经明显放缓了,五、六月发行是否会加快,还有待观察。


而且,从整个政府投资项目来看,其实从今年3月起,各地不少PPP项目纷纷发布公告,宣布招标终止或者暂停,曾经担起各地基建发展大旗的PPP开始进入冷静期,曾风行一时的ABO模式也有增加隐性债务的嫌疑,在PPP入库之外开展特许经营项目的合规性也存在一定争议。


那么,当前在县域经济发展的大潮下,还有大量的基建项目需要推进,该采用哪种模式推进,才能确保项目的行稳致远?


由于多种模式发展受限,其实从3月份以来,“投资人+EPC”模式当仁不让地成为了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明星模式,包括EOD在内的许多项目都采用了“投资人+EPC”的模式。


追溯“投资人+EPC”等新的合作模式起源,其实是在《政府投资条例》出台后,为规避施工企业垫资建设而出现的新的合作模式。


因为,根据招投标法相关条例,社会投资人+EPC”模式下,是可以实现招引投资者和工程招标“两标并一标”的。所以,在此模式下,社会投资人既是项目建设方,也是投资方,作为投资方自然要承担项目融资的责任,也顺理成章地规避了政府投资条例对垫资施工的限制。


但是,市场上也出现许多真假难辨的“投资人+EPC模式”项目,被叫停的项目也不止一个。


那么,真正的投资人+EPC项目该是什么呢?我们认为真正的“投资人+EPC”要起码具备以下三点特质:


1.资产归属


提到资产归属,既然是投资人+EPC,那么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就应该归投资人所有。有些政府项目,会将纯公益性项目包装成投资人+EPC;而这种纯公益性的项目,往往只能由财政统筹资金,所谓投资人+EPC只能是个幌子。


2.是否具有经营性


既然是投资人投资,投资目的一定是要获取相应的经营利润的,也就是说只有项目具有经营性,能实现投资回报,投资人才有利可图。而如果不具备经营性的项目,投资人只能获得工程款,这就有产生隐性债务的嫌疑。


3.收支能否实现自平衡


项目建成后的预期收入在覆盖成本投入的前提下,要能使得投资人获得相应的合理利润,如果收入不足,还需要政府财政补贴的话,也会产生隐性债务。


所以,县域经济的项目如果真要落地,首先还是要在稳字当头的前提下,时刻牢记防范风险,规避隐性债务嫌疑,推行真正具备市场化运作的真项目,好项目!